開始之前還是感謝金門王大恩所提供的Idea。
今天傷兵Happened 我們要聊到一位爵士隊的超級後衛,中文名字叫米切爾(Donovan Mitchell)6呎1吋,今年25歲,2017年第13順位由丹佛金塊隊挑中,畢業於University of Louisville的超級後衛。
2022年01月17日禮拜一的一場比賽,米切爾在上半場結束前27.5秒時,被正在突破中的Russel Westbrook 打到了頭部,隨後即出現了一些不適。
於是隔天的媒體報導出現斗大的標題:「米切爾觸發腦震盪協議 恐缺賽一場」,我的好朋友王大恩同學立刻傳訊息給我,問我什麼叫做「腦震盪協議」,我在一開始聽到的時候也是滿頭問號,但大概也猜會是翻譯上所出現的誤會。
這上面所稱呼的「腦震盪協議」在英文媒體報導上有以下幾種表達的方式:
1. Donovan Mitchell has entered in the NBA's concussion protocol.
2. Donovan Mitchell was put in concussion protocol.
看到英文時,我認為中文裡用「觸發腦震盪協議」會讓人誤會是不是違反了什麼規定,但哪有人得了腦震盪還違反規定的。
較正確且簡單好懂的說法,可以說:「米切爾腦震盪了,被放入腦震盪的恢復且安全回場準則之中。」
Protocol這個字
Protocol這個字,在醫學名稱當中比較適合說是「準則」,會被翻譯成協議可能是該記者過去寫太多法律條約的文字,因而直接用法律翻譯直翻。我們在臨床上常說是「準則」,尤其在物理治療上我們會說「恢復準則」,好比說我們會問學生說According to the ACL reconstruction protocol, when would be the best time to work on patient knee extension? 這句話翻譯就是說:「根據前十字韌帶重建的恢復準則,我們應該要在什麼時候開始幫助病人恢復膝蓋伸直的動作。」
但回到這篇的主題,那究竟什麼是「腦震盪的恢復且安全回場準則」呢?其實在運動賽場上,尤其是美國,對於運動場上所出現的腦震盪,處置行為在近十年變得格外地嚴格,基本上就是若是賽場上一旦出現是懷疑腦震盪的情形,甚至已經出現腦震盪的症狀,需要立刻停止上場比賽,再說一次,是該球員立即停止比賽。最主要的原因是要避免致命且駭人聽聞的二次撞擊症候群(Second Impact Syndrome),簡稱SIS,SIS有可能造成腦水腫,有相當高的致死機率。
因此這邊就會用聳動的標題提到:米切爾腦震盪了啦,被放入腦震盪的恢復且安全回場準則之中。而準則是什麼,如果米切爾是高中籃球員,就要看該高中籃球聯盟給的準則是如何,而因為米切爾是 NBA球員,我們當然要看NBA的準則為何。
我找了一下NBA的準則,主要如以下(2017-2018賽季):
急性處置準則:
一旦發生懷疑是腦震盪,立即下場在安靜環境下由專業醫療人員進行評估來確診是否腦震盪。
在懷疑是腦震盪發生的當下,檢測不是腦震盪,仍然要等24小時後再任何的練習與比賽前在做第二次的評估,若是運動員逐漸出現症狀,一有出現症狀,立即持續停賽。
若檢測是腦震盪,當天與隔天都停賽且停止練習。直到後續的安全回場安排。
一旦確診為腦震盪,後續一切都要聽從隊醫與相關醫療人員準則,避免使用電子產品,去人多的地方,禁止參加球迷感謝會。
隊醫在執行腦震盪檢測後,無論是確診或是無確診,都要通知NBA官方腦震盪Program的指導長 Dr. Jeffrey Kutcher (Director of the NBA Concussion Program -Dr. Jeffrey Kutcher)
安全回場準則:
確診球員將24小時密集監控症狀。
在確診24時過後,該球員在滿足以下條件後才能回到場上參與練習:在休息時沒有任何腦震盪症狀,且在隊醫與NBA官方腦震盪Program的指導長 Dr. Jeffrey Kutcher討論確認後,由隊醫做最後決定能夠回場隨對練習。
安全回場與逐漸恢復運動能力準則:
逐漸地恢復運動能力可藉由以下步驟開始訓練:健力腳踏車、慢跑、敏捷性訓練、非接觸性團隊訓練。
每一個逐漸恢復能力的步驟前都要進行神經學檢查,在進行上述的任何一步時,在完成後,若無任何相關症狀,才可進行下一步,但一旦有任何症狀,該運動與訓練皆要停止,等到症狀消失正常時,回到上一步再繼續開始。
每一個人的腦震盪恢復時間很不一樣,因此該訓練且逐步恢復的時間沒有一定的時間標準。
以上就是爵士後衛米切爾所「觸發」的「腦震盪協議」。
而在臨床上的應用,基本上,簡而言之就是一有症狀就要停止訓練和比賽,讓運動員除了避免可能的二次撞擊症,也讓運動員有足夠的時間得到適當的恢復。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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